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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942號溫彩宸、余福鈞、柯再發、范家銓之開庭通知、民事被告追加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華112年度訴字第9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溫彩宸、余福鈞、柯再發、范家銓之民
事被告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942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被告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下午2時35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追加被告等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