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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721號陳資澔之書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2年度訴字第37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資澔之民事起訴(借款)狀、2023年8月2
4日書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721號原告葉香羚、被告陳資澔返
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民事起訴(借款)狀、2023年8月24日書狀繕
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資澔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幸雪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