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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6427號陳怡汎之囑託變賣股票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未字第1564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怡汎之囑託變賣股票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642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怡汎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謝榕芝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