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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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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更一字第1號林茹萱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2年10月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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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高112年度簡上更一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林茹萱之準備程序期日通
      知書、112年10月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更一字第1號給付紅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2年10月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林茹萱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林茹萱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廖健宏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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