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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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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411號被告沃華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柏光之民事撤銷委任書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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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勇111年度訴字第34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沃華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柏光之民事撤銷委任書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411號返還投資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銷委任書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沃華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柏光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謝達人

  • 發布日期:112-10-05
  • 更新日期:112-10-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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