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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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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3854號鄭娟娟之執行命令、併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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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娟娟之執行命令、併案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3854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娟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
★國內、國外公送
 

  • 發布日期:112-10-05
  • 更新日期:112-10-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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