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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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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618號陳俞蓉,陳雪美,陳雪碧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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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2年度訴字第26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俞蓉、陳雪美、陳雪碧之民事起訴狀、11
   2年7月18日民事陳報狀、民事陳報原告名稱變更狀、112
   年8月7日民事陳報狀、民事準備㈠狀繕本各1件及112年8月
   7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618號原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被
    告蔡綉敏、被告陳俞蓉、被告陳雪美、被告陳雪碧、被告
    張寧、被告周育杰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
    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112年7月18日民事陳報狀、民事陳
    報原告名稱變更狀、112年8月7日民事陳報狀、民事準備㈠
    狀繕本各1件及112年8月7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件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俞蓉、
    陳雪美、陳雪碧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俞蓉、陳雪美、陳雪碧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10-04
  • 更新日期:112-10-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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