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62號田牡丹之家事法庭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孝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6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田牡丹之本院家事法庭函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3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62號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本院家事法庭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田牡丹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2-10-04
  • 更新日期:112-10-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