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906號黃慧珍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倫112年度訴字第39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慧珍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906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黃慧珍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 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2-10-04
- 更新日期:112-10-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