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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8190號林飄飄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丁112年度北簡字第81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飄飄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8190號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林飄飄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
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
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林玗倩
- 發布日期:112-10-03
- 更新日期:112-10-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