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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1023號莊季青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9月26日111北金職一字第75號不動產優先承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吉字第910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季青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9月26日111北金職一字第75號不動產優先承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102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莊瑞娟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2-10-03
- 更新日期:112-10-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