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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小字第000081號陳偉平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道112年度勞小字第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致富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偉
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小字第81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上午9時35分
,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廖宣惟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道股
- 發布日期:112-10-03
- 更新日期:112-10-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