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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869號謝智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仁112年度訴字第386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智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筆
錄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869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國112年10月2日下午2
時20分言詞辯論筆錄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112年11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
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2-10-02
- 更新日期:112-10-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