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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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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7680號章昌浩之視為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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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六112年度北簡字第768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章昌浩之視為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7680號原告爍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陳婉苓與被告章昌浩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視為撤回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 發布日期:112-10-02
  • 更新日期:112-10-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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