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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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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450號大千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之112年9月22日民事抗告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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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高112年度聲字第45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大千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之112年9月22日民事抗告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聲字第450號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9月22日民事抗告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廖健宏

 

  • 發布日期:112-10-02
  • 更新日期:112-10-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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