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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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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0515號黃億姝之起訴狀繕本及補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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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簡字第105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億姝之起訴狀繕本及補正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0515號原告任一鳴與被告彭煥
          鈞、黃億姝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
          補正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10-02
  • 更新日期:112-10-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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