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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店簡字第1100號蕭國華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芳112年度店簡字第110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國華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庭112年度店簡字第1100號原告謝守禮、謝守義、謝守智、謝守信、謝守仁與被告蕭國華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蕭國華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書記官 馮姿蓉
- 發布日期:112-10-02
- 更新日期:112-10-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