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001976號徐韋中之傳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乙112審易字第1976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徐韋中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易字第1976號徐韋中侵占遺失物案件 ,應受送達人徐韋中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112年11月13日14時25分於本院第4法庭行審理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股別:乙股
書記官:蔡旻璋
- 發布日期:112-09-28
- 更新日期:112-09-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