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6968號簡英威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天字第1369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簡英威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6968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簡英威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簡英威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之...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執行命令
主旨:債務人簡英威對第三人...之每月...債權全額三分之一部分(超過新台幣22,816元部分),應依本命令自即日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按債權比例移轉於各債權人。


 

  • 發布日期:112-09-28
  • 更新日期:112-09-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