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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0482號簡丁全之民事陳報暨更正狀繕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04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丁全之民事陳報暨更正狀繕本
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0482號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簡丁全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
送達之民事陳報暨更正狀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
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09-27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