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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663號龔小芬、龔書聖之現場測量院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2年度訴字第26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龔小芬、被告龔書聖之現場測量院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66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現場測量院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現場測量院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上午1
0時整,在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五段84、86、88號地下一
樓之房屋進行測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09-26
- 更新日期:112-09-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