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鄭月春之庭期取消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賢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月春之庭期取消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庭期取消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庭期取消通知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5法庭之準備程序取消。
書 記 官 劉茵綺
股 別:賢股
- 發布日期:112-09-26
- 更新日期:112-09-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