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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806號被告雲漢雷射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蔡永隆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澤112年度訴字第38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雲漢雷射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蔡永隆之起訴狀繕本、112年9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80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9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10時50分,在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2-09-26
- 更新日期:112-09-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