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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9899號許清進之民事更正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丁112年度北簡字第989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清進之民事更正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989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許清進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
件,應送達之民事更正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
1號)。
書記官 林玗倩
- 發布日期:112-09-26
- 更新日期:112-09-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