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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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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5097號鄭兆閎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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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山111年度訴字第50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兆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097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鄭兆閎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鄭兆閎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2-09-26
  • 更新日期:112-09-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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