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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402號李岳勳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讓112年度訴字第34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岳勳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民事陳
報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402號給付違約交割款事件,本院
准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書 記 官 洪仕萱
股 別:讓股
- 發布日期:112-09-26
- 更新日期:112-09-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