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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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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3348號盧盈方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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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小字第33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盈方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小字第3348號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盧盈方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
      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上午11時1
      0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09-25
  • 更新日期:112-09-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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