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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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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264號劉金隆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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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金隆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264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金隆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
★國內公送
 

  • 發布日期:112-09-25
  • 更新日期:112-09-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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