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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執事聲字第315號曾珮瑾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戊112年度執事聲字第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曾珮瑾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執事聲字第315號聲明異議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曾珮瑾得
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薇晴
股別:戊股
- 發布日期:112-09-25
- 更新日期:112-09-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