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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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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9268號高士心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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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92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士心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9268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高士心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再開辯
      論裁定,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二、裁定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上午9時41分
      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2-09-25
  • 更新日期:112-09-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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