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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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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監宣字第241號陳啟榮之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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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事112年度監宣字第24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陳啟榮之聲請狀繕本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監宣字第241號監護宣告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關係人陳啟榮得隨時到庭領取。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內外公示送達
股       別:事股
書記官  劉文松

 

  • 發布日期:112-09-25
  • 更新日期:112-09-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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