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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859號黃亞倫(原名:黃立閎)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2年度訴字第38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亞倫(原名:黃立閎)之民事起訴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85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被告黃亞倫(原名:黃立閎)給付簽帳卡消費
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黃亞倫(原名:黃立閎)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下午2時45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亞倫(原名:黃立閎)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09-23
- 更新日期:112-09-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