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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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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1006號篠原姿紛(原名陳姿份)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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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10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篠原姿紛(原名陳姿份)之訴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1006號原告陳龍銖與被告陳佳麟、
      篠原姿紛(原名陳姿份)、陳威州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
      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上午10時3
      0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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