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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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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064號曾秝宸(原名:曾曉琳)之執行命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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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寅字第940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秝宸(原名:曾曉琳)之執行命令(含扣押命令、通知、收取命令、終止兼支付轉給命令)4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06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秝宸(原名:曾曉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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