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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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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2226號方祥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詹國興之視為撤回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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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揚112年度北小字第22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祥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詹國興之視為撤回通知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2226號原告富盛昌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告方祥企業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之視為撤回通知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黃慧怡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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