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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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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4432號李心怡,蕭依依之撤回起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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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物111年度訴字第44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依依、被告李心怡之撤回起訴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43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起訴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蕭依依、被告李心怡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婕妤
股   別:物股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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