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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監宣字第839號吳世貴之裁定
主旨:公示送達吳世貴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監宣字第839號監護宣告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吳世貴得於本院辦公時間來院領取。
三、主文:
宣告吳劉蘭珍(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A20****392號)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選定吳家榮(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A12****198號)為受輔助宣告人之輔助人。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