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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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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004335號劉懿慧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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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司誠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433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債務人劉懿慧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4335號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
      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即債務人
      劉懿慧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顏莉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433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7號
           統一編號:04231910號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陳錫祐  
           住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333號8樓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23號
           統一編號:03742301號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王惠金  
           住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203號7樓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懿慧  住新北市三重區民生街61巷8號5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F225831036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協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件所示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於民國112年8月15日協商成立之債
務清償方案,予以認可。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秀容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司誠股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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