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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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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8000號陳錦𥿉之一般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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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錦𥿉之一般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800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錦𥿉間給付信用卡帳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
★國內公送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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