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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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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4565號吳俊徹之執行命令1件、執行處函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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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木字第1245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俊徹之執行命令1件、執行處函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4565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俊徹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2-09-20
  • 更新日期:112-09-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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