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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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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0896號陳秀芬(即陳秀卿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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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惠112年度北簡字第108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秀芬(即陳秀卿之繼承人)之訴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0896號原告李宗豪與被告陳秀鳳(
      即陳秀卿之繼承人)、陳秀芬(即陳秀卿之繼承人)間返
      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上午10時5
      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沈玟君

股       別:惠股

  • 發布日期:112-09-20
  • 更新日期:112-09-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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