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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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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9712號賴汯侑(原名:賴鴻城、賴泰榤、賴威融)之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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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亥字第1197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汯侑(原名:賴鴻城、賴泰榤、賴威融)之112年12月14日上午10時整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971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司執119712)等與債務人賴汯侑(原名:賴鴻城、賴泰榤、賴威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20
  • 更新日期:112-09-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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