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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46號賴宣霖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竹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6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賴宣霖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上午11時整
,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9-20
- 更新日期:112-09-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