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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65號李淑惠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乙112年度訴字第30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代位人李淑惠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065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
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代位人李淑惠
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3065號
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陳姵璇
被 告 李建明(即李日輝之繼承人)
李明珠(即李日輝之繼承人)
李淑真(即李日輝之繼承人)
被 代位人 李淑惠(即李日輝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2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代位人李淑惠與被告李建明、李明珠、李淑真公同共有如附表
一所示之不動產,應依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
有。
訴訟費用由被告各負擔四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
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2-09-19
- 更新日期:112-09-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