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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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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5097號鄭兆閎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準備㈡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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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山111年度訴字第50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兆閎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準備㈡狀繕本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097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準備㈡狀繕本,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鄭兆閎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2-09-19
  • 更新日期:112-09-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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