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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7090號廖幼惠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祥字第1370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幼惠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9月7日112北金職一字第57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11月22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709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玟萱(即林福盛之繼承人)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19
- 更新日期:112-09-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