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809號楊育青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乙112年度重訴字第8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育青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809號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依職
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下午2時2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2-09-19
- 更新日期:112-09-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