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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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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003008號陳華才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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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乙111審訴字第3008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陳華才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
      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3008號陳華才傷害等案件,應
   受送達人陳華才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
   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112年10月31日10時20分於本院二樓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股別:乙股
書記官:蔡旻璋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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