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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001846號劉露茜之傳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玉112審易字第1846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劉露茜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
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易字第1846號劉露茜毀棄損壞案件,
應受送達人劉露茜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
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請於112年11月2日上午9時40分至本院二樓第16法庭行審
理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股別:玉股
書記官:蔡旻璋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