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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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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001846號劉露茜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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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玉112審易字第1846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劉露茜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
      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易字第1846號劉露茜毀棄損壞案件,
      應受送達人劉露茜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
      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請於112年11月2日上午9時40分至本院二樓第16法庭行審
      理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股別:玉股
書記官:蔡旻璋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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