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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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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字第000071號江美玉、何宗英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文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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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貞107年度金字第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美玉、被告何宗英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
   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金字第71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文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江美玉、被告何宗英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怡彣
股       別:貞股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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