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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字第000071號江美玉、何宗英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文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貞107年度金字第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美玉、被告何宗英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
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金字第71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文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江美玉、被告何宗英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怡彣
股 別:貞股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